造型攝影


造型攝影:關於觀看態度與現實形式的再現    -林侃生-


從歷史角度看,攝影經歷兩次前衛藝術的洗禮,從附屬於繪畫地位到決定性的藝術媒介,經由繪畫性質走向運用塑造、造像及空間脈絡等方式,形成當代攝影創作的多元表現。上世紀二年代的攝影創作,在達達、超現實及包浩斯運動的氛圍中改變,如觀念、精神性現實與造型表現等內容。六、七年代第二波前衛運動中,攝影在觀念藝術中既是訊息載體與呈現媒介的雙重性質,藉由文件紀錄、「態度藝術」、事件及行為藝術所改造。緊接八年代則是一個混合型態新局面,非單一藝術類型的主導,由跨領域媒材及裝置藝術之興起,攝影媒介更是具備「造型」(plastic)特性的載體,兼具與空間脈絡產生對話的藝術。


事實上,攝影與藝術的發展關係,已從「繪畫」走向「造型」,除了表示攝影作為一種「造型藝術」外,意味著不再受制於自身的局限,且傾向造型思考。造型思考可以是一個藝術實踐概念,包含了繪畫、雕塑與空間環境之造型思考本質與生產觀念。當「造形」等同或取代「藝術」之用法,使造形攝影容易被簡化為「造形」加入「攝影」的合理概念,然而,影像媒介作為一種抽象概念或更具包容性,就必須透過不同的方式表達,而「造形」也就比「藝術」為更精準、更具時代性詮釋。


採用造形攝影的理念概括了不同風格的影像作品,以下各項為此展出作品中所含有不同類別性質的組合可能:繪畫性、物件、雕塑概念、場景化、紀錄、快拍、機具裝置、化學成像、數位化、抽象化、擬像、事件、表演、傳播媒體…。當攝影的視覺形式普遍被約化為紀錄性與造像式的對立項,也就所謂「客觀vs主觀」或「真實vs造像」等相對概念,造型思考的攝影態度也就跨越了其界線,同時又保留攝影媒介的主體性。翁明哲從九○年末期完成一系列的攝影作品,具備紀錄性與繪畫性、偶然的與表演式。不論影像形式為何,其看似自傳式、物我合一的意境風格,包含了傳統影像的深刻寓意力量,與攝影化學成像之表面化個人痕跡。影像的魅力在於前述兩項所建稱的氛圍,作者化身為場景中行動演繹之敍述者,引導觀者走進看圖說故事的世界。然而,其純粹的敍述本質最終受制於手繪成像之痕跡,正如作者所指那是「混濁干擾物」,掩蓋了過往的記憶。這種多層符號交織手法,就內容及形式上都是多樣及混合式的,也唯有攝影媒介才能承戴的。


攝影媒介擁有複合承戴的力量,並非單靠造型思考原則,或說,造型思考並非只存在於攝影發展中,造型思考的建構、形塑與造像特質是早期前衛藝術的重點,對早期攝影發展的客觀性機具迷思作出反動,迫使攝影行為與雕塑性、空間形構緊密結合。觀看,也就是攝影創作最基本的命題。就像莊佳琦的「甲蟲王者之春天篇」,充斥著影像、觀看與物件之間的緊密互相關係。觀看閱讀成為最基本的疑旨,存在於自然與人工的對話中,作者試圖建構一連串辯證式圖像,產生對事實與想像之差異感受;這種對攝影的客觀性、或是觀看與想像問題,透過「植物圖畫」本身既是對現實單純的紀錄,又是對自然高明的偽裝關係中得到驗証。而陳斌華的作品則點出了另一種觀看與想像的對應脈絡,他透過萬花筒拍攝電視節目內容,使形式相當規律化及一致,令人想起當年Coburn的渦旋式圖像(vortograph, 1917)之抽象攝影實驗。不過陳斌華似乎假借形式思考為創作要求,卻以攝影機作為一個改造媒體訊息傳播系統的機具裝置,將「真實」掩蓋及倒置為異常變化的力量,藉由作品去營造一種不可見的議題氛圍,而在相當抽象圖案化形式的表面上,影像其實只是一個戴體(動詞)。


當攝影作為一個動詞,並非單純指向拍攝行為,而是更注意到視框(圖畫式/造形佈局)意圖的操作條件。包浩斯與構成主義中的攝影風格,即以造型概念創作前提下產生,例如從Moholy-Nagy早期漫不經心的街頭快拍,到拍製幾何機械造型的畫面,或是「無相機攝影」(photograms)的美學確立,甚至是構成主義者Rodchenko、El Lissetzky等人同樣專注於俯、仰視和傾斜等變換角度之拍攝風格。二次戰後在美國拍下許多偉大作品的「街頭攝影師」Frank,企圖建立一種對於攝影者內部制約的拍攝行為,透過傾斜放任式視野去面對現實景象,在快拍的形式上開創了另類典範。


乍看李家瑩的「觀光旅行團」即採用了隨意式快拍傳統,其不太注意技術性和嚴謹的美學要求,以直覺式表達形成失焦晃動的「瑕疵」,才能解除攝影機具的機械制約迷思,獲得機具操作本質上的內部自主方式。我們看到的不是那刻板形象中的「觀光團」所拍攝的奇觀式獵獲物,作者對紀錄行為的再製,使「情節」幽默化,或是對記憶再次書寫,重塑影像內容的空間脈絡與事件關係,使攝影行為變成一種純粹個人化的趣味指涉。


拍攝行為的場景調度安排,所產生的畫面往往是一種空間化情境,而時間概念則如同被壓縮成瞬間痕跡。現實時空轉換成另類的場景狀態,可見於林侃生的「日常巴洛克」系列作品中。巴洛克式視覺精神不只是一種特定時空的藝術風格,如果當代(後現代)視覺模式是從深度拉回事物表層的觀看法則,其中可追溯至十七世紀巴洛克藝術的動態視覺,即當代視覺模式的表面性與扁平淺薄化,常以戲劇化動態表象牽引觀者的感知。作者試圖以巴洛克的概念重新詮釋了日常觀看的經驗,使觀者沈湎於影像中可見與不可見的修改痕跡中;對事物表層的好奇感,即凝視本身的觀看慾望,之所以存在矛盾性,即由空間形態的曖昧安排所隱含之辯證關係,這些都必然建立在「巴洛克式態度」的寓意上。此態度不只是作為創作之先決條件,而是更有效地越過了形式風格的限制。